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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家访

辽宁反家暴条例2026年2月1日施行 拓展保护范围破解三大难题

2025-12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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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邱琦

[摘要] 2025年12月19日,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通报《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相关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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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2025年12月19日,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,正式通报《辽宁省反家庭暴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相关情况。该《条例》已于11月27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,标志着辽宁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入法治化、系统化新阶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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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据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、省妇联党组书记、主席冯英介绍,《条例》的出台是辽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实践,历时多年打磨而成。

       作为全国较早开展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省份,辽宁2005年便出台相关规定。此次《条例》在总结过往实践经验基础上,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家庭暴力“发现难、举证难、处置难”及部分环节“不愿管、管不好”等突出问题,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、健全联动机制,构建起全链条反家暴法治框架。

       《条例》共七章三十五条,涵盖总则、预防、处置、救助、人身安全保护令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内容,其四大核心特点凸显地方立法创新。

       在保护范畴上,明确将家庭暴力细化为身体伤害、精神侵害、性侵害、经济侵害等六类行为,同时将保护范围扩展至“共同生活人员”,覆盖同居伴侣、抚养照料等密切关系群体,与最高检最新司法理念精准契合。

       在破解痛点上,建立首接工作制确保求助有门,明确法律援助和鉴定费用减免政策降低维权成本,增设查访机制保障告诫书执行实效。

       在机制建设上,构建“政府主导、部门配合、群团参与、社会协同”的联动工作体系,打破部门“单打独斗”局面。在流程规范上,细化公安接处警、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执行等环节,明确特殊群体代为申请情形,强化司法救济的强制性与及时性。

       发布会上,省人大、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公安厅、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《条例》实施后的工作部署作出回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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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社会委副主任林国军表示,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工作,将制定《条例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初次审议项目。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,准确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、补充性、探索性的功能定位。

       此次出台的《条例》着重构建四大工作体系,一是构建多部门协同、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,二是构建快速响应、协同联动、全流程干预的处置体系,三是构建多层次救助防护体系,四是构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全链条流程体系,为全省反家暴工作提供系统性制度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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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省法院副院长李成富明确,辽宁法院将以《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重点推进四项工作。

       一是强化专业化审判,参照《条例》指引,明确诊疗记录、聊天记录、求助记录等六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证明材料的采信标准,着力破解“私密场景取证难”问题,降低受害人维权成本。

       二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,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,加强与妇联、公安、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,助力家庭关系修复,推动家庭暴力纠纷实质化解。

       三是深化联动执行机制,健全与公安、检察、居委会、村委会的联动协同,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令的行为,及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,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增强保护令的刚性权威。

       四是延伸司法服务职能,建立“家庭暴力受害人心理疏导+后续帮扶”机制,持续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强化社会警示,推动形成家庭、社会、司法协同发力的反家庭暴力治理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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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围绕检察机关职能,就《条例》实施后的工作方向作出说明。全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,全面强化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全流程监督。

       在立案侦查环节,加强对公安机关接处警、案件定性、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的监督,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;在审判环节,精准把握《条例》规定的家庭暴力认定标准,对相关民事、刑事案件提出明确检察意见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       在执行环节,监督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文书的落实情况,对拒不执行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。同时,检察机关将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,推动建立信息共享、案件移送机制,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协同性和实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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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李勇介绍,全省公安系统将从三个维度推进《条例》落地见效。一是健全闭环管理机制,实现110警情等多源融合,依托基础管控中心平台建设,构建家庭暴力“全链条”排查预警流转反馈体系。

       针对接报的家庭暴力警情,重点跟踪监测、加强跟踪回访,形成“接警-派发-处置-反馈-回访”闭环管理链条,依法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,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打击处理。

       二是深化矛盾纠纷化解,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和“四所一庭”联调联治工作机制,发挥派出所、司法所、律师事务所等联调作用,选聘老法官、老民警等担任驻所调解员,从源头防范化解可能引发家暴的矛盾纠纷。同时加强对民警的反家暴业务培训,提升处置能力。

       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引导,采取专题活动与日常宣传相结合、传统模式与融媒体相结合的方式,提高群众对《条例》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知晓率。公安派出所将拓展宣传阵地,发挥移动警务平台作用,普及法律知识、发布预警信息、通报警示案例,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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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高长海表示,司法行政部门将聚焦三大重点,为《条例》实施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。

       一是强化法律援助供给,开展“法援护苗”“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”等专项活动,依托乡镇司法所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,联合妇联、共青团建立工作站。发挥“12348辽宁法网”平台作用,安排专业人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、法治宣传和维权指导,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全覆盖,确保受害者“应援尽援”。

       二是深化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,支持妇联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,推动市县两级人民调解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,扶持村社区调解工作室和“品牌”调解室建设。通过“开门说事”“评理调事”等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,同时开展调解员队伍培训,提升专业素质能力。

       三是推进全链条法治宣传教育,将《条例》纳入“九五”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,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。借助“三下乡”“巾帼普法乡村行”等活动普及反家暴知识,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宣传实效,推动“家庭暴力违法”的理念深入人心。

       据悉,下一步辽宁将以《条例》施行为契机,开展全方位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,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。相关部门呼吁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,共同营造“反对家暴、人人有责”的社会氛围,让法规落地生根、惠及千家万户。

       来源:辽宁省政府新闻办

       编辑:刘瑶瑶

责任编辑:李琪